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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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82730元、丧葬费38065.50元,合计人民币220795.50元。该款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10000元,剩余110795.50元,由被告***承担30%计人民币33238.65元,该款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承担; 二、上述款项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10000元,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80000元,支付给被告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30000元(户名: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账号:43×××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机场支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承担33238.65元,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三、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4元,减半收取1732元,由原告***、***承担1212.40元,由被告***承担51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