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迁西县君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迁西县君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及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利息人民币234399.53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9.68元,减半收取4989.84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