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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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大清宝泉矿泉水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塔山亚飞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塔山门窗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保427号 沈阳大清宝泉矿泉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塔山门窗有限公司、辽宁塔山亚飞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保全完毕,至此,沈阳大清宝泉矿泉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