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属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许昌鄢陵县唛乐汇演唱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8299448号“”、第11727497号“”、第11727503号“”、第11727494号“纯Kpar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许昌鄢陵县唛乐汇演唱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 三、驳回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鄢陵县唛乐汇演唱中心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