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永昊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万燊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君汉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鲁16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