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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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淮安金捷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891民特248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依法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依法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首查封部门向本院移送上述不动产的处置权,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