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0634.83元、未付保险费4410.68元,共计15045.5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代偿款、未支付保险费之和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9元,由二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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