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江苏富视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富视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宿迁市市民卡有限公司支付224172元并支付违约金32000元; 二、驳回原告宿迁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宿迁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江苏富视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