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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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 河南恺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腾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15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