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安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佣金8014621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吉安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本金154776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吉安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90元,减半收取计358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845元,由被告吉安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3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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