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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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保全价值以75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