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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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胸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残疾赔偿金8465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342元,以上合计11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医疗费1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200元、营养费5250元、后续治疗费21000元、护理费19366.97元、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3153.78元、司法鉴定费2860元,以上合计98504.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4元,减半收取2797元,由原告***负担76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公司负担20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