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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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68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慧,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宜尚万利市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徐州人防工事管理处,住***。 负责人:李洪发,该处处长。 被告: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 被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徐州宜尚万利市场有限公司、徐州人防工事管理处、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