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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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美的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徐州美的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0592494);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州美的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0592494)备案注销手续并返还涉案房屋;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徐州美的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9119.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7.5元、保全费2619元,合计6466.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