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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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94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80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