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94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80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沈阳正大鑫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5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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