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乐平市人民法院(2019)赣0281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乐平市工商贸易商会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1日前的利息以乐平市工商贸易商会自认的160354.29元计算,2018年6月2日始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乐平市工商贸易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83元,由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883元,由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与***负担21883元,由乐平市工商贸易商会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