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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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安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安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