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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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60元或查封、扣押其具有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