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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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万安县分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陈兴海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万安县分公司话费80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陈兴海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