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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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4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即:“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600元;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2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4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64466元”; 三、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损失203523.5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5218元,由***负担1153.18元,***负担4064.82元。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