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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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宜勋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9)云012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被上诉人履行《昆明宜勋光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上诉人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三、改判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