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宁夏颐坤广告信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申请人宁夏颐坤广告信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被申请人宁夏颐坤广告信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的车辆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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