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银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夏银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二、被告宁夏银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返还2018年度出租部分物业用房租赁费10000元;

三、被告宁夏银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维修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6元,退还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2602.86元,原告银川市金凤区怡居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6803.14元,被告宁夏银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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