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金罗盘测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主张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支付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1,907,875元、搬迁过渡费4.8万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主张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交付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美仑·环球港小区2号楼16层132.74平方米、3号楼16层158.7平方米、4号楼一层和二层东南角各一半共232.46平方米、5号楼23层600平方米合计1123.9平方米房屋以及地下车位两个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主张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订立购房销售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2014年9月1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美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原告(反诉被告)***返还拆迁补偿金8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诉确认的诉讼标的额为12,669,755.6元,应缴纳案件受理费89,282.45元,原告预交97,818.53元,退还原告8,536.08元,其余由原告自行负担;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5,997.22元(已减半收取,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