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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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雅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雅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欠款2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7.80元,减半收取计2328.90元,邮寄费440元,合计2768.90元,由被告新疆雅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