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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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80896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2348.88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9000元。 本案受理费572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