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固美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千里马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已向***支付损失费和借支生活费148,137.64元外,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损失费67,684.78元;

二、深圳千里马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损失费116,212.0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8元,由***负担260元(***已预缴6166元,应退5906元),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48元,深圳千里马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且无中止、中断情形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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