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29602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

负责人:官照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超强,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婉珍,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公司,住***。

负责人:胡志强。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与被告***、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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