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8民初337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基,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诉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法定事由,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71元,减半收取223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伍翠婷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区凤仪 书记员蔡丹丹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