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8民初337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基,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诉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法定事由,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71元,减半收取223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伍翠婷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区凤仪

书记员蔡丹丹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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