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3民初11064号 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丰。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宇辉,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靖,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向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蔡远程 代理书记员丁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