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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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康锐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康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8054.62元; 二、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康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即利息(以178054.62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178054.62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34元,由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