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万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3567.5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的各期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该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之日起累积计算至被告付清该期物业服务费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5月起至2020年3月止的分摊水电费65.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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