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恒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苏州恒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间的《苏州恒大悦珑湾商品房认购书》(编号0000318)解除。 二、被告苏州恒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1314157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银行黄埭支行,账号:62×××33)。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53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