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淏翔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沭县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2000元,合计29468.3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事故责任30%赔偿***车辆损失280元、评估费300元,合计580元×30%=1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元,减半收取28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