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96万元。 二、被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15500元,由原告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50元,被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9350元(被告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3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