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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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13,760.89元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