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
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5104号

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一俊,系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兴宇,遂宁市船山区育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海云。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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