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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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 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5104号 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一俊,系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兴宇,遂宁市船山区育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海云。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遂宁源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