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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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四川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10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四川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50,000元; 三、被告四川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1,570元,由被告四川星河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