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盛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盛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1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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