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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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盛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盛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0元。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