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达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的银行账户,账号为20×××31(期限为一年,价值以5万元为限)。 上述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变卖、过户、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处分。 如需延长保全期限,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正在审理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自动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