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中裕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白山中裕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配套工程费58,800元,并支付以58,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白山中裕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