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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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36680元; 三、被告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34元,由被告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本案送达诉讼文书所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成都诺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