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4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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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坐落于三亚市河西区房产; 查封期限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