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
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28民初33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勇,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屈岩。

被告: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宝杨。

原告***与被告***、***、***、***、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佳佳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来仪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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