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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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小榄镇汉允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东果食品有限公司 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力允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力允制衣厂、杭州力允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刀刀狗”美术作品形象的内裤; 二、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力允制衣厂、杭州力允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力允制衣厂、杭州力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080元(该款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力允制衣厂、杭州力允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