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代偿款139167.77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3546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款项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6元,减半收取1798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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