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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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