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南宁南重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南重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高妍彦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邹文阳 |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