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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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共享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签订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5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共享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押金、租金、物业费、管理费、公摊费等各项费用计22286元,支付违约金5800元及检测费用520元,以上共计286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元,减半收取计440.5元,由原告***负担65.5元,被告南京共享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