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海鼎农牧有限公司 青岛瑞立华工贸有限公司 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 临沂河东区海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莒县牧之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临沂聚成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 临沂好合养殖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被告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瑞立华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242.84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瑞立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保全费442元,由被告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被告临沂友聚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